发布时间:2020-06-03 编辑: 武汉大学(肇庆)粤港澳环境技术研究院 浏览数:1998 |
近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公布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机构名录(第三批),武汉大学与我院联合申报并成功入选。
机构依托武汉大学及肇庆市武大环境技术研究院相关科研、分析测试平台,具备完善的实验室制度和计量认证资质(CMA),其资质覆盖水和废水、土壤质量、固体废物(含危废)、成分分析和结构鉴定等多个类别,检验检测能力基本全覆盖。服务领域和鉴定评估类别包括:污染物性质、土壤与地下水环境损害。
机构在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方面现有从业技术人员30余人,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22名,有4人入选湖北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专家库,5人被聘任为湖北法院环境资源及公益诉讼审判咨询专家,专业技术范围包括环境监测、场地调查、环境修复、生态恢复、环境经济、环境化学、环境医学、法律等,均有主持或参与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案例的经验。
机构负责人侯浩波教授是武汉大学珞珈杰出学者、肇庆市武大环境技术研究院院长,2017年入选湖北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专家库,2019年聘任为湖北法院环境资源及公益诉讼审判咨询专家。主要研究方向为固体废物处理与资源化、环境管理、水环境治理,专业特长主要为污染物性质鉴定、地表水和沉积物、土壤与地下水、环境经济等领域,主持和参与多项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项目,多次为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的评审提供专家意见,参加了相关技术培训,承担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司法行政机关委托的环境损害鉴定评审等工作。
机构将遵循鉴定评估基本原则“合法合规原则、 科学合理原则、独立客观原则”,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开展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
(一)自主开展业务,根据当事人的委托,自主、独立开展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
(二)业务开展不受地域限制,即接受委托从事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业务,不受地域范围的限制;
(三)对鉴定评估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不受其他机构或个人影响,出具损害鉴定评估报告,对损害鉴定评估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为行政部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提供有公信力的证据。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构将以“客观、独立、公正、合法”、“科学、专业、诚信、高效”的第三方机构面向社会服务。
机构联系人 李文辉 0758-6626056 李 维 0758-6626059
手 机 1897126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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