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6-05 编辑: 武汉大学(肇庆)粤港澳环境技术研究院 浏览数:1781 |
为了加强管理,提升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质量,2020年05月14日,生态环境部组织召开第三批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机构(共13家)线上工作交流会。
生态环境部法规司司长别涛、法规司复议处有关同志、各相关省(区、市)生态环境厅负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处级领导、第三批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构有关负责同志、环境规划院有关同志等50余人与会。
会议由生态环境部法规司司长别涛主持。会议议程及主要内容:
(一)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复议处领导介绍了第三批推荐机构总体情况和工作要求:
1)推荐机构承担的评估案例需定期备案;
2)法规与标准司会对评估案例进行抽查;
3)随着机构数量的增多,将进一步加强机构管理,建立机构信用评价机制,实施淘汰退出机制;
4)加强推荐宣传,进一步发挥推荐机构作用,已向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全国内网等进行推荐;
5)推荐机构需在界定的鉴定评估范围内开展业务。
(二)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介绍了我国现有推荐机构总体情况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1)我国现有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机构42家;
2)鉴定评估业务需求量快速增长,年均增长超过40%;
3)污染物性质鉴定、土壤与地下水损害评估、地表水和沉积物损害评估是最主要的案例类型,分别占到总评估案例的38%、32%和22%;
4)为进一步提高机构从业人员专业能力,将定期组织法规和技术方面的培训。
(三)参会推荐机构负责人发言:机构负责人、我院院长侯浩波教授作为代表发言
侯浩波教授对生态环境部给予武汉大学及我院的认可表达了诚挚的感谢,同时介绍了机构现有专家人员、拥有的机构和平台、项目经验等情况。
侯浩波教授表示将充分发挥武汉大学和我院的优势力量,进一步优化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构的运行管理,完善机构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等,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确保机构良好有序运行,形成支撑和助力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高效高质发展的重要力量。
(四)别涛司长总结发言
会议最后,别涛司长就本次工作交流做总结发言,对各机构寄予厚望,并提出了三点要求:
一要把好质量关,深入学习并理解相关技术导则、指南,研读相关典型案例;
二要把好法律关,严格在推荐的类别范围内承担相关案例;
三要把好管理关,建立健全的评估机构内部管理制度、人员管理制度、评估工作开展流程等。
机构将遵循鉴定评估基本原则“合法合规原则、 科学合理原则、独立客观原则”,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以“客观、独立、公正、合法”、“科学、专业、诚信、高效”的第三方机构面向社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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